好房網News記者張庭甄/綜合報導
不管是買家電、汽車還是房子,一般人都希望可以長期使用沒有毀損,但不管再怎麼維持房屋的品質,仍會隨著時間逐年衰敗。
一名網友在臉書專頁《靠北建商2.0》透露,最近發現居住20多年的房子在牆面上出現滲水,原本以為是下雨造成的,沒想到隔壁鄰居說,他們家已經滲水10幾天了,懷疑是原PO家漏水所致。鄰居還補充,因為是共同牆壁漏水,就算原PO家不是源頭,也要負責出一半的錢。原PO接著抱怨,建商蓋完東漏西漏還要甘苦到住戶,如果房子過保固期去請求建商,有機會處理並延長漏水的保固期限嗎?
專家表示,「漏水問題」在社區爭議事件中排名第一。示意圖/pixabay
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反嗆原PO很摳,「20多年還找建商!其實可以先找腦科醫生」、「20年才有漏水的建商,應該要頒獎表揚了」、「建商賣你房子真可憐...你也真奧客..」、「剛蓋好的都會漏水了,20年可以拍拍手了啦」、「建商表示:給你用了20多年了怪我囉?」、「20幾年!在幫建商廣告嗎」。
也有人針對漏水提出不同看法,「共同壁就是一起出囉」、「看有沒有再牆壁的水管爆掉,爆掉可能要找水電處理」、「先找漏水原因,上次鄰居家牆壁滲水,找水電來檢查,結果是我們的水管破裂,後來我們的水管修一修就好了」、「1.看漏水牆壁是不是有水管在裡面(或是開熱水時才出現)2.觀察是不是只有下雨天才滲水.3.找出問題才知道是誰的責任」。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漏水問題」在社區爭議事件中排名第一,若住戶間相持不下,可循政府提供的「先行政、後司法」之協調途徑,至區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解。
郭紀子分析,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要由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若漏水原因為天花板內「公共」管線因自然老化而破損漏水,應由大樓管委會負責修繕,並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