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繼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後,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未來夫妻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將以對家庭「貢獻」等因素做為標準,有別於以往均分的方式。
律師呂秋遠在個人臉書上指出,先前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若沒有在結婚時採取分別財產制,就得要清算財產。而之所以有這樣的設計,是因為法律認為,婚後的財產,只要有增加,另一半理論上都有貢獻。
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未來夫妻離婚後,剩餘財產不再是平均分配。示意圖/截自photoAC
而這條規定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有許多人在婚後完全擺爛,但對於一半來說,不離婚多半不是不要,而是「不敢」,因為只要離婚,轉眼間對方就會把自己打拚已久的財產拿走一半。
呂秋遠舉例說明,當太太被賦予社會期待,必須照顧家庭、養育孩子,但卻還要工作賺錢,而賺得的錢,只要離婚就必須給外遇家暴離家出走、不顧家庭的先生一半。如此一來誰願意離婚?因此呂秋遠認為,這次的民法剩餘財產分配,做了非常具體的調整。
呂秋遠表示,修法後,法院在分配財產時,除了客觀數字以外,還要具體衡量兩個人有沒有分居、平常家事誰做的、子女誰照顧的、有沒有不顧家庭的情況,例如家庭暴力、外遇等等因素,讓坐享其成的情況減少到最低。
因此理論上來說,如果往後先生把賺的錢都拿給媽媽、小三,甚至不做事就每天打遊戲、耍廢,太太就有權利向法院主張第三項的規定,讓先生可以分少一點的錢,如果情況嚴重,甚至可以完全免除分配額。
呂秋遠表示,「如果擔心錢會被糟糕的另一半分走,請放心,立法院讓我們可以勇敢離婚了」,因為外遇的、分居的、不顧家的、家暴的,之前可能都還有機會分到錢,現在可就不一定了,最後他也呼籲,「請不要再以為,人不要臉,天下無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