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去(109)年12月初,烈嶼鄉有民眾發現猛禽中網,隨即將其拾獲回家中雞舍照養,因該猛禽期間完全沒有進食,於12月中才透過友人轉交烈嶼鄉公所潘姓獸醫師,後續隨即轉送至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進行照護。 經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王鈺明獸醫師初步檢傷,個體為一雌性紅隼成鳥,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該紅隼雖沒有明顯外傷,但體態明顯瘦弱,體重僅156公克,治療後隔日開始能自行進食,照養數周後體態逐漸恢復正常,體重增加至217克,復健後經評估達野放標準,協會已於近日順利野放於夏興附近空曠地。 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表示,秋冬季節正是猛禽南遷的旺季,也是金門地區的賞鳥最佳時節,如果發現受傷鳥類,應立即撥打1999通報縣府派員處理;如要先行安置,應以毛巾包覆或配戴手套,將鳥類先行安置於戳洞的紙箱中,避免放於格狀的鳥籠中,以免鳥類羽毛損傷;另鳥類安置好後,要避免自行餵食,因不適當的食物可能會造成動物死亡,且動物狀況不佳時也不建議立即餵食,應待專業人員到場進行醫療救援處置。 紅隼Falco tinnunculus身長:33-39cm,翼展:68-76cm,是金門相當常見度冬猛禽,棲息於開闊地、疏林地、農地等,覓食時常定點振翅飛行(懸停)方式狩獵,以小型齧齒類、小型鳥類及蟲類為食。維基百科資料指出,紅隼為隼科隼屬的鳥類,又名茶隼、紅鷹、黃鷹、紅鷂子,一般棲息於林地、草原、有零星樹木的牧場、海岸等,築巢於懸崖、樹木以及舊建築或廢墟的牆上。 建設處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若有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等行為,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拾獲保育類動物,勿自行飼養,應就近連絡金門縣政府或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以協助專業救傷安置,避免因不當收治,造成傷害或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