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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大新營區畜牧場污染防治 維護居民居住環品

大成報/于郁金 2021.01.07 12:48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與環保局為確保畜牧產業發展,同時兼顧居民生活品質,7日邀請行政院環保署、農委會及畜產試驗所、民政局、鹽水區公所、新營區公所、後壁區公所、白河區公所、東山區公所、柳營區公所等單位,召開聯合提升大新營區畜牧場周遭環境品質會議,共同研議適宜輔導機制。

農業局長謝耀清指出,畜牧場設置是依據《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辦法》及《畜牧法》等規定,經過當地區公所初審,再由農業局會同市府環保局、工務局、地政局等單位審查,依規定核發農地容許畜牧使用同意,再向工務局請領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最後才核發畜牧場登記證。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畜牧場正式營運後,仍受《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等環保法令規範,若畜牧場違反環保法令,將由環保局依相關規定裁罰。

農業局指出,符合現代環保法規的畜牧場經營型態已成共識,對於民眾關心的異味、污染等環保問題,會議中提出3點因應措施:
(1)由畜牧場所在地公所主動監控,針對轄區內應辦理登記而未辦理登記的畜禽場加強稽查,並通報是否有廢棄物處理不善情況,納入定期輔導名單。
(2)針對陳情頻繁的畜牧場,由環保單位主動加強環境品質稽查。
(3)陳情頻繁且污染嚴重的畜牧場,將啓動農委會畜試所「污染防治輔導團」會同區公所聯合輔導,提升牧場的污染防治量能。

農業局強調,對於新設立畜牧場,農業局將敦請市議會共同推動訂定《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除了規範牧場與社區要有一定的生物安全距離,並訂出總量管制原則及不合環保規定的畜牧場退場機制。新聞圖片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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