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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吃「魚油」不再花錢又沒效果了! 食藥署放寬含量上限5公克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20.12.28 11:27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癌症病人、無法進食的特定疾病患者,往往需要額外補充營養成分,多數得依賴市售罐裝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產品,其中魚油就是重要成分之一,但現行規定每日食用量(EPA及DHA總量)為2公克以下,對這些病人的實際營養需求遠遠不足,食藥署今(28)日正式公告放寬限量,提高到有效果的5公克。

食藥署現行規定,僅規範魚油作為一般食品原料時,每日食用量以所含EPA及DHA總量計,為2公克以下。這種「一刀切」的作法,讓部分有特殊需求的病人吃了等於白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魚油原料的來源須為傳統可供食用魚類,過去是考量一般人仍會從其他日常飲食來源攝取到EPA及DHA,才訂定每日限量為2公克以下,但有極少數的民眾,如癌症病人,以及因特定疾病無法進食或吸收能力差的患者,這樣的量,仍不足滿足其維持體力、營養支持所需。

廖家鼎說,食藥署經參考國際研究,若提高限量到5公克,對這一些有特殊需求者的營養支持比較有利,因此同意放寬,並自即日起公告修正「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他強調,儘管大量攝取魚油可能自發性出血的風險,但歐洲食品安全局研究顯示,5公克以下為安全劑量,而一般人單靠日常飲食及營養補充品要吃到危險劑量並不容易。

新制規定,特定疾病患可能因為生理功能失調,導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或醫學上認定有其他特殊營養需求,且不易透過日常飲食調整所獲取,加上依據其適用對象特別加工或配製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須經衛福部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所以其魚油原料的每日食用量以EPA及DHA總量計,為5公克以下。

食藥署強調,新規定正式施行之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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