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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支條例修正三讀通過 整併電票擴大金融業務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2020.12.26 09:33

  立法院今(25)天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案,將電子支付、電子票證等法案,一同整併管理,明訂民眾能跨業者轉帳,或用電子支付方式購買外幣、基金等金融商品,以及移工能用電子支付匯款,大大提升電子支付的方便性。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重點之一,即為整合電子支付、電子票證,讓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遠鑫等電子票證業者轉為電子支付業者。金管會表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屬於「母法」,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後,將盡速制定「子法」,力拼明(2021)年上半年實施,有助台灣的電子支付市場邁入新里程碑。

  本次修法同時增加多項電子支付業者能經營的業務,除了現行的儲值、代理收付等外,將來可進行國內小額匯兌、外幣與基金買賣、協助發行禮券、跨機構轉帳、紅利積點整合折抵等,功能性大為增加。投信業者就指出,此修正案通過後,等於多了不同的平台通路銷售基金,也將改變現行幾乎由銀行通路銷售的現況。

  此外,未來移工也能藉此方式投資台灣金融商品,讓傳統金融業多出70多萬的新客群,並強化台灣金融業與外國人的連結,增加獲利來源的同時,更利於走出國際發展。

  這次三讀條文並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可與境外機構合作,若涉及核心業務,第一次合作須經金管會核准,之後過程中若陸續增加同一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機構,只須向金管會備查。金管會解釋,例如國內有電子支付機構與大陸支付寶合作某項業務,一旦獲核准後,若再跟微信合作相同業務時,就不須再經核准,有助於快速拓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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