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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衛生局聯合公有零售市場輔導中央市場肉品標示 確保消費者安心

中央社/ 2020.11.05 17:59

台東縣衛生局聯合公有零售市場輔導中央市場肉品標示 確保消費者安心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1105 17:58:52)為因應明 (110) 年1月1日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並配合中央頒訂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肉品標示新政策。衛生局今(5)日聯合台東市公所公有零售市場到中央市場加強輔導肉品確實標示原產地,以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健康安全。

臺東縣衛生局自109年10月起已開始輔導該轄內製造業、餐飲業、販售業等相關業者,應符合標示規定揭示豬原料原產地,臺東的民眾購買豬肉來源大多為中央市場,為落實源頭管理,衛生局選定中央市場作為建立標示示範區的首站,請業者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以便民眾可安心選購。

臺東縣長饒慶鈴非常重視縣民食的安全,特別下令衛生局加強查核臺東縣轄內食品業者,今日上午臺東縣衛生局食品藥政科稽查人員會同臺東市公所公有零售市場管理所所長,一同至中央市場視察豬肉原產地標示落實情形。請業者務必如實標示原產地並保存屠宰證明、進口報關單等佐證資料,該局將比對肉品來源資訊,確認業者標示正確性,以增進民眾知的權益。臺東縣衛生局動員稽查人員,分3個路線至中央市場全面輔導及查核肉品標示,計查核約30家,查核包含生鮮肉攤、貢丸、肉鬆、水餃…等加工攤販,乾貨店…等店家,衛生局予以輔導並宣導確實標示肉品產地來源。

衛生局指出,豬肉相關原料食品皆應於外包裝、菜單註記,或使用標籤、立牌等方式標示豬原料原產地,明年(110年)豬肉標示新規定上路後,未依規定標示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查有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提醒民眾在選購肉品時,留意環境衛生,並注意來源及標示是否完整,勿買來源不明產品,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

臺東縣衛生局與各鄉鎮市衛生所皆提供豬肉原產地標示貼紙,歡迎食品業者踴躍索取

訊息來源:台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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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28251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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