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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取得建照才能開始預售 內政部:違者一定開罰

好房News/ 2020.11.03 23:17
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台北報導
 
近來房市交易盛傳,部分建商未取得建造執照,就利用各種手法辦理預購或潛銷行為。對此,內政部表示,建商未領得建造執照,即有銷售或廣告等誤導消費的行為,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管理條例及公平交易法,最重可處2500萬元,將和各地方政府一起加強查核,若發現還有不法情形,將依法開罰。
 
媒體報導,台中七期有建案,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即在網站開放預約,吸引消費者預約購屋。內政部表示,10月27日已經針對此建案,會同台中市消保官,到該建案的銷售現場進行查核,並且蒐集相關事證。
 
台中七期重劃區遠景。好房網News資料照片
台中七期重劃區。照片業者提供
 
內政部強調,只要查證,該案涉及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規定,未領得建造執照即辦理銷售,最重可處20萬元罰鍰;如果建案廣告上,有引導消費者,誤以為該建案已取得建造執照,那就會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最重可處罰2500萬元。
 
內政部提醒,預售屋交易期間長,易受市場因素影響,購買時應審慎評估合理市場行情,以及自身負擔能力,避免受到廣告或現場銷售熱潮的誤導,民眾如果有發現不動產業者未取得建造執照就擅自銷售,也可以蒐集證據然後到各地方政府檢舉。
 
內政部也說,民眾如果看到預售屋,心動想要購買,在簽約之前一定要看仔細,最好能使用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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