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高市訊】林先生過世,遺產由其中一個兒子辦繼承,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後來經由法院判決,要辦分割登記為分別共有時,土地和房子是否要課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部分繼承人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繼承登記後,再經協議,判決或和解等方式為遺產之分割繼承登記,不論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都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