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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琦專欄】立委收賄案起訴 淺論北檢辦案的虛實與為官之道

匯流新聞網/胡文琦 2020.09.28 17:43

胡文琦/前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文史工作者

媒體報導,針對台北地檢署此番偵辦所謂「垃圾不分顏色」藍、綠、黃等立委涉嫌收賄一案, 21日全案偵查終結,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了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廖國棟、陳超明、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前時代力量黨魁徐永明以及太流前董座的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等12人,而我們那位曾聲言「鼻屎LP大」的民進黨大老陳唐山先生,則以「違反常人經驗法則」地獲得了不起訴。

據悉,北檢表示,「經查」他們認定綠委蘇震清涉嫌收賄2580萬元、藍委廖國棟790萬元、藍委陳超明100萬元,因而起訴上述等人。然而,殊不知北檢此番是得到貪腐前總統陳水扁一席「算我好運,不然,你是想要怎樣?」的「衙門心態」啓發?還是,真的是「靠勢」的「專業傲慢」?竟然完全無視案情在現時「網路世代搜尋」下,根本逃不了其他專業人員維基百科式的「法眼」,諸如除了「貪污治罪條例」外,難道沒有「遊說法」或是「其他陽光法案」的可能違法與否問題?也難怪,台灣司法檢調的「公信力與皇后貞操」,每每都會是台灣人民心目中那道近似「格雷的五十道『陰影』」,隱隱約約地驗證了命運好好玩「有關係沒關係,沒關係有關係」的潛規則。

政治性辦案莫甚於此?北檢究竟是腳麻抑或心麻?

容我們先來看看「鼻屎大寓言」大老陳唐山的「狗屎運」,果若北檢「『經查』無誤」,陳唐山係被北檢認定是「長期被李恆隆資助」,時間則從2002年擔任立委開始,「超過數百萬元」,唯檢方似乎定調陳唐山幫李恆隆推動SOGO案平反是因為「交情」,因而給予「不起訴」的處分,試問,這個理由真是理由嗎?究竟「供養、資助」與「收賄」之間,北檢又是如何界定的呢?而如果這樣的「辦案幹話、神話」可以成立的話,以台灣政治人物五湖四海、牛鬼蛇神的社會「交陪、跑攤」互動關係,又有哪一個會沒有「交情」?退一萬步來說,陳唐山「這些年來」又有無合法申報這些「額外所得」呢?怎麼北檢「佛心來也」的都沒有任何好奇心?遑論那位趙正宇還被「逃漏稅」起訴?

皇家禮砲級際遇?天上掉下來的千萬禮物看不到?

其次,看看我們那位外界每每戲稱「外界都知道,只有『警察』北檢不知道」趙正宇委員的「皇家禮砲級際遇」,北檢似乎也全盤相信趙正宇助理林家騏的說法,認為他「冒用老闆名義行騙客戶」收受千萬賄款,因而僅以較輕微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與「逃漏稅」來起訴趙正宇委員,但對於趙正宇家中搜出近千萬現金的「交代不清」與「支吾其詞」,此刻卻竟能獲得「豬腳麵線的交保」,這難免不會讓人聯想是否真與「文燦幫」的「大阿哥、二阿哥」有關?

就是要你聽話做跟班,不然就拉你陪葬?

而相對於正綠陳唐山和『小綠綠』的無黨趙正宇,我們再來看看時代力量的前黨主席徐永明的「落水狗命運」,依照北檢的說法,徐永明參與公聽會角色只有五分鍾,「也無幫李恆隆施壓官員」,更「沒收李恆隆一塊錢」,這樣的「咖小」卻被檢方以「『證據薄弱』的『期約』」並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起訴,相較陳唐山與趙正宇的「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輕放』」,北檢此番對徐永明的「疼惜之情」,殊不知他們辦案的心證、天平與標準何在?坦白說,時代力量一路走來誠然是「小綠味道十足」,雖偶有「出格、不聽話」的意外演出,但作為「非藍角色」的一員,再相對上述陳、趙二員的「『LP大』案情」,北檢卻是「如此大小眼」的想拉徐永明「一起陪葬」,這寧不詭異?也更加令人懷疑本案的「政治辦案」明顯,根本已是「消滅異己」大綠企圖吃掉小綠時力的工具性起訴罷了。

準此,面對上述「庶民合理懷疑」與此際爆發的「案外案」,亦即前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與高建智兩人,「半仙且超前部署」的警示蘇震清委員「神蹟」,筆者要套用一下前蘇聯知名作家、諾貝爾獎得主索忍尼辛的一句話進行「合理的懷疑」,「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他們也知道自己是說謊,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說謊,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最後,則要引用美國知名大法官霍姆斯的經典名言提醒一下北檢,「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請問,您們真的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與經驗嗎?

新聞照來源:資料照片 / 合成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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