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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監控!《科技偵查法》爭議多 個人隱私、司法正義孰輕孰重?

匯流新聞網/林 欣穎 2020.09.15 14:23

匯流新聞網記者林欣穎/台北報導

你聽過《科技偵查法》嗎?過去政府執法單位若要監察你的通話、郵件,都必須事先向法院申請核發監聽票才可合法監控你,但根據法務部本月初公布的《科技偵查法》草案規範,未來草案通過後,執法單位可以進行透過植入程式的方式取得你的通訊軟體、社交平台訊息,甚至直接定位追蹤該隊項,而這項草案徵詢各方意見的公告日期也比其他草案的公告期60天短了許多,預定僅預告5天,其中的隱私爭議與人權侵害議題備受討論。

相信你曾經在許多電影中看過,主角被捲入政權紛爭,遭到情資單位全面監控、追緝,舉凡是手機通訊、簡訊內容、郵件資料等,所有數位足跡全都被掌控……如今這一切竟有可能即將發生在你身上!

現代科技發展日益精進,人手一機已成常態,3C產品成為人類生活中聯繫感情、處理工作、打點生活雜事、外出旅遊必備工具,也因此網路足跡成為新世代犯罪的證據,但過去執法單位如果想要採證民眾通聯記錄、數位資料等,都必須經由法院核發准許才能監聽、監控犯罪嫌疑人,但根據法務最新推出的《科技偵查法》草案,未來檢調單位可能可以透過植入程式的方式,監控你的一舉一動,甚至可以使用GPS定位監控你。

本月初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希望透過草案規範賦予檢警單位合法權力監控通訊來往訊息,以彌補傳統通訊監察無法及時掌握犯罪證據的缺失,草案中規範檢調單位可以向法院申請以植入程式的方式監聽、監看民眾的通訊軟體、社群平台內容,且准許空拍機蒐證,已強化調查蒐證的強度與能力。

不過這項草案卻引發產學官界多方反對,立委鄭麗文指出,這項規範會讓檢察官權力無限擴大,有侵犯人權隱私的疑慮,推出這項草案,卻未對後續資安處理、或是監控對象的條件詳細規範,恐怕會讓《科技偵查法》淪為有心人士的犯罪工具;立委溫玉霞也在臉書上痛批,《科技偵查法》根本就是「數位威權」,可能會淪為執政黨打擊異己的東廠機構。

且《科技偵查法》與過去草案公告期限幾乎都是60日不同,徵詢各界意見的公告時間竟只有短短5日,也引發各界質疑,這項對個人隱私、資安產生至關影響的法案公告期間卻這麼短,是拿民眾的隱私開玩笑,法界人士也呼籲政府應多方諮詢法界、資訊界人士討論,以免讓《科技偵查法》反成為新的犯罪保障。

新聞照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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