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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醫用口罩認明許可證字號 衛生局:違法販售最重罰200萬元

大成報/于郁金 2020.08.15 10:30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口罩使用後請丟棄垃圾桶,購買醫用口罩認明許可證字號。臺南市長黃偉哲提醒,使用過的口罩的正確處理,要丟入垃圾桶「裡面」,以一般廢棄物處理;如果有呼吸道症狀者,要將使用後的口罩放進夾鏈袋內封好,再丟棄到有蓋的垃圾桶,丟完要馬上洗手。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提醒,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無藥商資格不得販售醫療器材(包含網路販售),網路販售亦需另外申請通訊交易;實名制口罩是國家徵用醫用口罩,民眾在購買後亦不得轉售,違者將處3萬元至200萬元之罰鍰,務必注意,以免觸法;民眾選購醫用口罩時,請於產品外包裝認明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若需查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可至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查詢(網址: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若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的醫用口罩,請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檢舉,以維護市民健康。(照片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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