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109年基層公務人員專案法紀宣導 新竹地檢署檢察長郭永發開講
大成報/
5 年前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雖然不法所得只有幾百元,但公務人員貪瀆刑度可達殺人罪等級(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長郭永發8月5日在新竹縣政府大禮堂,對新竹縣溪北地區幾百名基層公務人員進行貪污治罪條例的宣導,並列舉真實的案例說明情輕法重,強調執行公務時不要因為貪圖小利、關說壓力、人情請託或不小心而觸法。開場時,郭檢察長於開場致詞強調,在其個人公務生涯中,發現政風人員非常願意協助機關同仁,若有任何法令上的問題,可以主動與政風同仁溝通請益。
「竹縣府這次法紀宣導係以基層公務人員為主,將來也會在溪南地區舉辦一場,希望每一位現代公務員都具備正確的法紀觀念」楊文科縣長於法紀講座致詞表示,其在縣府主管會報要求各單位主管及同仁一定通通要派員來聽講,希望透過法紀的教育訓練、凝聚公務員廉潔服務共識,提升為民服務積極精神,杜絕公務員違法情事發生。
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研究所碩士的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長郭永發,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33期結業,曾任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檢察長。郭檢察長偵辦受矚目案件,包括有:理律盜領案、台鐵計軸器案、三陽背信案、羅福助濫墾案等等,每一個司法案件都是社會矚目案件,可謂係司法工作歷練豐富。
郭檢察長於講授宣導法紀時表示,接到行政機關常發生假借公務會勘填報出差、沒實際加班卻詐取加班費…等案件,雖然金額不大、情節輕,卻罪責很重,檢察官的心情是糾結、掙扎的。此次其主動到新竹縣對公務員開講,是避免公務員因不知法而造成憾事,郭檢察長強調,「千萬不要為了區區幾百元讓公務職涯留下污點,讓人生從彩色變黑白的,一點都不划算」。
郭檢察長簡介常見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案例,其中第4條有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格、數量或收取回扣者;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等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1億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於殺人罪;另外,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圖利等行為,也都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第6條,作為主要法紀宣導內容。
郭檢察長強調介紹這些案例並非出言「恐嚇」,而是希望人在公門好修行,大家能珍惜這份工作,好好為民眾服務。演講最後,郭檢察長用幾句順口溜提醒公人員如何保護自己,內容包括:不義之財莫貪取、名實不符叫偽造、偽造再來變貪污、刑責加重莫輕忽、應酬受贈要小心、天下宴席無白吃、廠商送財奉為寶實則吃剩的骨頭、琅璫入獄誰管你。郭檢察長此次法紀宣導,以實際發生案例,深入淺出方式,使參與公務員引以為鑑,受益良多。
(圖由竹縣府提供/1.竹縣府今日舉辦109年基層公務人員專案法紀宣導,楊文科縣長和郭永發檢察長一同合照。2.竹縣基層公務人員專案法紀宣導活動,邀請新竹地檢署檢察長郭永發開講。3.楊文科縣長於法紀講座致詞表示,希望每一位現代公務員都具備正確的法紀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