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高市保障社工薪資 要求不得捐款至受僱單位

大成報/ 2020.07.28 18:32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極為重視社工人員相關權益,於委託契約及補助作業要點明訂「不得有專業人員薪資回捐或未覈實撥付薪資」等規定,並不定期稽核委託或補助單位之社工人員薪資核實給付情形,呼籲社會福利事業等民間團體之雇主應嚴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近期社會局受理陳情,立即查調某協會近2年接受捐款收據及公開徵信等文件,發現有社工人員捐款予協會的情形。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14條,「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雖然有捐款者仍然否認回捐,但考量職場受僱關係,為保障社工薪資,社會局要求協會須全數返還捐款,並要求高雄市所有社福單位,政府補助或委辦的社工薪資不得捐款予受僱單位。
社會局代理局長謝琍琍重申,絕不允許社工捐款予受僱單位,自108年起即針對社會局委辦及補助單位進用之社工人員薪資覈實給付進行輔導並查核,今年仍會繼續查核,期藉由政府與民間的共同努力,逐步完備社會工作專業體制、提供社工人員合理的工作環境,以確保弱勢民眾之服務品質。倘查明確有民間單位要求所屬社工人員捐款,除依勞基法及公益勸募條例等規定返還外,並依據委託契約罰違約金,或依據補助規定最高五年內不再給予補助。

熱門關鍵字:

社會新聞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