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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人士可運用信託 作為財產傳承工具

中央社/ 2020.07.28 12:36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728 12:36:38)信託是進行美國財產規劃時最常用的工具之一。然而,在信託的使用上,大多數人仍存在很多疑惑。須先了解的是,設立信託的優點及目的到底是什麼?一旦有了初步的概念,才能開始慢慢地選擇、並設立最適合自身財產規劃的信託。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表示,許多美籍人士都會誤認設立信託主要目的在節稅。以一個美籍人士設立他益信託為例,委託人可以將預計會升值的財產(比如房地產)先用贈與的方式放到信託,由於未來的財產價值預計會比現在高,現在會被課到的遺贈稅,就會比以後財產增值再贈與給後代的時候要低,似乎節省相當一筆稅負。

蘇宥人提醒,別高估信託的節稅作用,目前,每一個美籍人士都有自己的終身遺贈額度(2020年是美金 1,158萬元)。每一個美籍人士在一輩子所贈與出去的金額,加上最後的遺產金額之後,如果超過美金 1,158萬元,多出來的部分才需要按稅率級距課稅(遺贈稅最高稅率是40%)。

換言之,對於個人財產總額未達1,158萬美元門檻的人來說,遺贈稅並不是一個重要考量。 雖然信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個人的遺贈稅稅負,但總體上對所得稅卻並沒有特別的節稅功能。從所得稅的方面來說,根據不同的信託種類,放入信託的財產所產生的收入,仍需要由信託的委託人、信託本身或是信託的受益人來申報納稅。

蘇宥人分析,信託的主要功能有四點,包括避免遺囑認證的過程、保有遺產內容的隱秘性、在指定受益人上給予彈性、保護財產免受債權人的追訴。

美籍人士在過世以後,若是死者有設立遺囑,則後代們需要拿著遺囑到法院去進行遺囑認證,請法院來確認此遺囑是真實有效;若是死者沒有設立遺囑,則分配財產的程序也會需要經由法院根據財產所在地的州法來進行處理。因此,不論死者是否留有遺囑,其財產都會需要經過法院程序。而由法院處理的時程非常漫長,平均需要16個月的時間,如果在不止一個州有遺產的話,處理時間會更長,而且所有的遺產分配都必須經過法官的准許,先行償還給債權人後,再按照當地的法律進行分配。子孫後代們在等待遺產分配的過程中,還需要支付相應的律師與法院費用。不止如此,一旦進入法院程序,跟遺產有關的資訊就成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以合法調閱,甚至取得這些資訊的影本,從個人隱私方面上來說也是不利的。

蘇宥人指出,為了避免上述不利因素,美籍人士通常會傾向於設立信託。因為,信託內的財產除了不需要經過法院程序就可以進行分配,財產內容也只限於與信託有關的人士才可以知曉。信託的委託人不但可以規定要將財產分配給哪些受益人,還可以規定將這些財產分配出去的時間點。一方面,避免法律規定中關於遺產特等分的限制;另一方面,也避免受益人年齡還小不懂得合理管理財產的窘境。更有甚者,一個設立良好的信託還可以保護信託內的財產不受債權人的追訴。因此,設立信託不但可以加速遺產分配過程、保有遺產內容的隱密性與安全性、也節省律師與法院費用,最重要的是增加遺產分配內容與方式的自由度。

蘇宥人強調,設立信託的主要功能在於如何更順暢的將自身的財產傳承給後代,而不是節稅,因此,只要是具有一定資產的美籍人士,都應該考慮如何利用信託這個工具,來為自己與後代在財產的傳承上爭取更多的自由度與隱密性。

蘇宥人提醒,美國稅局近期發文敬告各位美籍人士,任何嘗試隱蔽資產的真正所有人或是資產交易實質的信託,都是具有欺騙性質的信託,視欺騙程度的嚴重性,稅局將會對納稅義務人處以民事或刑事的處罰。在決定設立信託之前,建議每位美籍人士諮詢美國信託或是稅法專家,才能設立出最符合自身家族需求的信託。

訊息來源: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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