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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爭議多?國民法官擔任條件與義務、陪審還是參審制…全民霧煞煞!

匯流新聞網/林 欣穎 2020.07.21 11:21

匯流新聞網記者林欣穎/台北報導

昨(20)日立法院臨時會從下午開始審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對該草案113條文進行將近十小時的表決,至凌晨十二點時仍僅25條文二讀,並確定將該草案定名為《國民法官法》,也就是把過去司法體制中的審判權由法官裁決改為未來將由職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組成國民法官法庭,針對特定刑期以上的案件進行合審合判,今(21)日也可能將繼續表決到凌晨十二點,力拼盡快讓草案過關。

立法院長游錫堃過去曾三度召集朝野協商《國民法官法》,然而朝野各黨對該法中的數百條條文有不同見解,加上對參審與陪審用詞的差別,直至昨(20)日開始進行逐條表決到凌晨的會議,不排除需要花費三天才能將條例全部二讀通過。

而《國民法官法》若三讀通過後,未來可以參與國民法官法庭的人應該具備有哪些條件呢?民進黨團認為,國民法官可能必須是年滿23歲台灣公民,但在野黨包括國民黨、民眾黨與時代力量黨團都希望可以比照公民投票權,讓國民法官可以在18歲後就能肩負這項義務,此外照目前的規範,國民法官需是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超過滿4個月以上的台灣國民,未來執行國民法官義務時法院必須按到庭日數支付費用,而有部分特殊需求、特殊職位身分者則不得任國民法官。

至於目前《國民法官法》適用於哪些案件,目前二讀通過除了青少年刑事案與毒品有關案件外,只要是經檢察官提起公司且由地方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以及最輕本刑求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因犯罪致死的案件都適用於國民參與審判,不過也有在野黨團認為,主要以犯了貪汙治罪、反滲透法與刑法亂集外患、妨害公務等罪來實施就可以,甚至也有黨團認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且未認罪案件都應找來國民法官陪審。

不過目前國會四黨對《國民法官法》的制度究竟是參審制、陪審制還是參審陪審併行意見相左,且有不少政界人士認為,司法改革原因朝向陪審制改革,照目前的改革方向卻又朝向參審制,難免令人不解,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國民法官法》通過後要教育全國民眾接受這項責任、實際去理解並執行這項義務的時間恐怕也不一時半刻就可以完成的事情,然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認為,目前法規就是以陪審制放進台灣司法現況加以改良,否則若整體移植陪審制度來用,也不適用於台灣刑事訴訟法等法令標準。

新聞照來源:林楚茵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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