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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鎮浯縣長還指出,1+1振興券經擬議道實施,期間經多次討論才定案,自即日起,才是這個政策落實的起點,也就是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後,這道活水正式流入金門地區整體產業經濟體系,其核心價值為「刺激內需消費,活絡金門地區消費動能」,而且以「設籍金門民眾」為施行對象,也限於「金門地區商家消費」,加上中央的3倍券,除了讓鄉親享受雙重優惠外,縣府1+1加碼可再擴大外溢及消費加乘效果,在疫情舒緩後,達到振興經濟的目的。
建設處表示,首波時間已在7月17日(五)開始至7月19日(日),連續3天時間在地區五鄉鎮共35個村里,設置44個領取點;為便利發放作業,縣府成立工作小組,由縣府各局處、車船管理處、農試所動員110人支援村里發放、現場引導人流作業,並設置緊急應變小組處理發放作業的突發事件;有部分村里人數較多或轄區內村莊數較多,如金城鎮西門里、南門里、東門里、珠沙里及金水里,金湖鎮山外里及正義里等均有增加領取時間以及領取地點,並以通知單透過各鄉鎮村里鄰長分送至各家戶;另外第二波領取時間,則是定在7月29日、30日、31日,前往戶籍地鄉鎮公所領取。
建設處支持,1+1振興券由本人親自領取者,請攜帶身分證、私章及現金;若委託三親等親屬協助代領者,請代領人攜帶代領人的身分證、私章及現金(不同地址,請攜帶戶口名簿或其他證明文件),以方便村里長更為快速確認親屬關係;但若於發放現場無法明確判別是否為三親等親屬關係,則會請民眾填寫切結書後再發振興券,以先發後審為原則,縣府於後續會進行審核作業。
建設處提醒民眾,若未受他人委託領取,而自行書立切結書載明受託領取之意思,並持以向各鄉鎮村/里辦公處領取振興券,有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4條)及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虞,在民事上有民法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及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之問題。
有關三等親判定,即以「自己或配偶」的曾祖父、曾祖母、外曾祖父、外曾祖母、叔叔、嬸嬸、伯父、伯母、姑姑、姑丈、舅舅、舅母、阿姨、姨丈、侄子、侄女、侄媳、侄女婿、外甥、外甥女、外甥媳、外甥婿、曾孫子、曾孫女、外曾孫子、外曾孫女等,皆屬前述稱為的「三等親」;為便利發放作業,建設處表示除發放點現場有海報及服務人員說明外,另外發放名冊也加入戶長及稱謂俾便進行勾稽核對。
金門縣政府表示,設籍本縣並經中央核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及特境補助等補助之民眾,直接由鄉鎮公所社會課聯繫領取每人新台幣2000元振興券,其中行動不便者由各鄉鎮公所發送(同時符合二項以上資格者,不得重複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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