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喜歡媽媽打我耳光。」
「媽媽打你的時候,你有什麼感覺?」
「很痛,我的臉都紅了,然後我就生氣了。」
「你是怎麼想的?」
「我覺得她不太愛我。」
媽媽帶著八歲的希爾凡來找我,因為他不乖,不聽話,總是調皮搗蛋。
「你知道她為什麼打你嗎?」
「因為我調皮搗蛋。」
「你會因為這樣而不再調皮搗蛋嗎?」
「我不是故意的。」
「你應該怎麼做才能讓她不再打你耳光?」
「我不能再調皮搗蛋,我要更注意一點。」
「你能做到嗎?」
「不能,因為我不是故意的。」
他說得很明確:打耳光無法幫助希爾凡改變自己的行為,卻會讓他感到無助和愧疚。只要體罰不是真的很暴力—不過,即使是暴力的狀況,孩子都會原諒自己的父母。
他們覺得被打是正常的,也會幫忙辯解:是我們不乖不聽話,做了蠢事。但是比起身體的痛,這更糟糕,孩子覺得是自己「不好」,認為父母有權支配他的身體。
莫妮可.塔茲胡的這句話,非常正確地說明了這種情況:「身體不再只是單純的挨打對象,它尤其變成了拳腳的印記。而受到傷害的,是孩子這個『人』本身。」拳腳的印記,正是如此!
體罰雖然能在很短的期間內帶來行為的改變,通常它們卻是沒用的。
所有父母都有過這種經驗,不過仍然無法阻止他們繼續體罰,這正證明了體罰真正的動機是無意識產生,有些父母會承認,有些則不會。
從一項在美國明尼蘇達州進行的調查研究即可得到證實:一千名母親接受詢問,在過去半年中是否曾經體罰孩子?其中百分之五十四承認,而且有超過半數認為,打屁股是最糟糕的做法。
另一項調查也顯示,在使用體罰的父母中,有百分之八十五表示如果知道其他更好的辦法,他們會放棄體罰,他們承認體罰的有效期限非常短。
相較起來,父親比母親更支持體罰。父親比較沒察覺到打人的負面效果,他們不清楚體罰對孩子造成的生、心理衝擊。研究證明,爸爸對嬰兒能力的評估非常糟糕。但是,他們自己也曾是小男孩,因此,這也可能與男生比女生更常被打,而女生則承受更多的羞辱與精神暴力有關。
一旦獲得幫助,瞭解了狀況,父母就會改變。我們推出了一項為期十週的父母教育計畫,參與計畫的父母都大幅減少了體罰。這帶來了許多效果,當父母以其他管教方式替代體罰後,我們在八百零七名六到九歲的孩子身上,看到了反社會行為的減少。
「他看起來就像在討打。」對,外在行為確實對他不利,但讓我們分析一下,當你被一個應該要保護你的人打,認知失調就出現了。
「媽媽是我的保護者」跟「媽媽弄痛我」
「媽媽是我的保護者」跟「媽媽弄痛我」是兩個無法相容的句子;孩子不是質疑前者,就是質疑後者。只不過,相信「其實沒有真的很痛」,比起相信「媽媽不保護我」簡單多了。更何況媽媽也常證實以下這個說法:「我打你是為你好,所以你不會痛。」但是,那還是會痛,這一切都令人難以理解,因此,為了弄清楚,孩子重複了導致自己被打的行為。為了減少認知失調,他變得麻木,好像不會感到痛一樣。正因如此,體罰才會引來了更多體罰。
父母很少因為孩子做了蠢事而打孩子。他們打孩子是反射作用,因為他們習慣這麼做,或是因為無知,但更是因為他們精疲力盡,被無力感淹沒。他們再也不知道該怎麼做,無法再控制自己的情緒,所以他們用打人來重新取得權力,這份對他人的權力是由傷害他人的可能性所提供,而這可能性讓人覺得值得,傷害他人是重建自己重要性的嘗試。
「我能讓他人痛苦」等於「我有權力」,也等於「我很強」
「那讓我能夠發洩,之後我感覺好多了。」一位母親向我證實。
在我們出手打人的那一刻,我們被一股破壞、掌握權力和控制他人的衝動占據。或許我們能藉此發洩,但事實上,打人的用意是壓抑自己的真實情緒。
最易怒、最沮喪、最疲累和壓力最大的父母,是最常施以體罰的父母,所以,孩子是因為父母自己的痛苦而受罰,而不是因為他做過或沒做過的事。所有父母,或幾乎所有的父母,都曾經準備對孩子動手。但是我們不應該再盲目下去,體罰不是教育的方法,那是一種我們應該學著控制的暴力衝動。
我們怎麼有辦法侮辱、指責、貶低我們最愛的人?我們永遠不敢這樣對待同事或朋友,但我們怎麼有辦法這樣傷害我們的心肝寶貝呢?
※ 內容授權自《最好的教養,從面對真實自我開始》,作者為伊莎貝爾.費歐沙,遠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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