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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違法重啟機組 盧秀燕強調國營事業不應帶頭違法 依法裁罰200萬元

大成報/ 2020.06.25 23:52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蕭宇廷/臺中報導】台電公司宣布將啟動台中火力發電廠2號機組,中市府環保局24日第一時間前往中火現場稽查。市長盧秀燕25日表示,稽查發現台電確實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環保局依法裁罰200萬元;她並強調,政府不應該「知法犯法、帶頭違法」,市府將持續稽查,台電如果違法開機燃煤,市府依法重罰、絕不寬貸。

盧秀燕指出,24日晚接獲消息,台電企圖違法開機,偷襲台中人、中部人,環保局立即前往稽查,發現中火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尚未燒煤發電;而依台電說明因2、3號機組已半年未使用,僅點火調校、沒有發電操作。因此市府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罰200萬元。

盧秀燕強調,台電是國營事業,不應知法犯法、帶頭違法。市府半年前依法審查中火執照、決定撤照;而審查權、發照權在地方政府,台電開機燃煤就是違法,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台電懸崖勒馬,國營事業不應有特權,市府不會妥協、也不會害怕,將全力維護中部人的健康及空氣品質,不讓中火違法開啟。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24日晚第一時間前往中火稽查,發現2號機僅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尚未燒煤發電;考量其違規情節,依空污法第63條及環保署109年6月10日修正發布的「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罰200萬元、並命該機組停工。

法制局表示,環保署雖撤銷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的行政處分,但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及環保署組織條例第3條相關規定,欲撤銷直轄市政府的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環保署卻逕自發函撤銷,此舉侵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權,屬於無效行政處分,因此台電2、3號機組仍屬許可證遭廢止狀態。

針對環保署表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已於24日做出不受理決定,法制局長李善植強調,行政院不受理的主要理由是,中市府環保局不得對於上級機關環保署的決定不服;但行政院顯然忽略訴願法第1條第2項,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的規定,因此環保局本就可依法提起訴願。

此外,在地方制度法上,環保署本來也非中市府環保局的上級機關,行政院不願實質判斷環保署的行政處分是否違法,是否表示他們自知法理上站不住而不敢碰觸。

市府指出,依據這幾日的尖峰備轉容量率公開資料,全國供電呈現供電充裕綠燈等級,系統供電餘裕充足,台電公司打著「合理調度」大旗、欲啟動2號機因應,中市府表示嚴正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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