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晉園/退休國小教師 良心時代運動志工
因為疫情考驗全球,各國想盡辦法恢復經濟,無不加碼紓困與振興額度,這是政府效能的展現,本是好事!因此三倍劵的用意是振興經濟的方法,希望公民、政府、商業體都能出資,達到資金三倍加碼再加碼的經濟效益。
但是前陣子基隆市民陳先生,因交通罰款1萬8遲繳,執行署卻將價值3百萬的房屋拍賣1百多萬,雖然最後經過陳志龍教授協助指出許多不對的地方,讓執行署非常難得撤銷此拍賣,陳媽媽非常感動賴以為生的房子得以保住。
雖然政府在經濟上希望有三倍劵的效益,但是執行署這個單位,卻不應該追求三倍劵的效益,如同上述的例子,執行署若犯了錯,對公民的生命財產權是巨大的侵害,況且目前執行官員的心態是只要公部門送過來,我就要執行,不問是非,這跟古代劊子手有何不同,劊子手要蒙面,是因為朝廷賦予他只要執行不用問是非對錯,但那是帝制時代,現在民主人權時代,這樣的概念實不可取。
台灣第一次直轄市長罷免成功案,更讓所有政治人士知道公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府應以公平正義服務公民,這才是廉能政府的價值,否則台灣歷年來送到執行署的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從90年190萬件暴增至107年已破千萬件,108年更高平均2人有一件可能被強制執行,這是多麼可怕的數字,不能想像如果執行署像古代劊子手,不問是非對錯揮刀1千萬次的情景!
希望政治人士應該本於良心立即行動,勇敢導正執行署只管執行不問對錯的心態,讓政府效能得以兼顧的同時,最大的前提是公民合法權益得以保障,而不是昧於執行署也能有三倍劵效益的謬思!無限擴張行政權!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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