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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公所公務員及廠商等涉嫌貪瀆案 3名公務員及1名廠商羈押禁見

大成報/ 2020.06.11 20:33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日前獲悉某鄉公所公務員涉嫌洩漏相關採購資訊以圖利特定廠商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不法情事,經檢察長指派該署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並發交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下稱南調組)調查,經調查蒐證後,承辦檢察官於民國109年6月10日指揮南調組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某鄉公所公務員即被告鄭OO、張OO、余OO、廠商黃OO等住居所及辦公處所等共14處,並扣押採購案等相關資料,隨即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共23人次釐清案情。
經檢察官訊問被告及相關證人後,認被告鄭OO、張OO、余OO及廠商黃OO等分別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業務圖利罪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重大,該4人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或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於6月11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裁准。
另被告劉OO因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業務圖利罪等罪嫌重大,經檢察官諭知交保新台幣(下同)20萬元,被告李OO及林OO因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等罪嫌重大,經檢察官諭知各交保20萬元及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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