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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立殯儀館人員貪瀆案 屏檢起訴殯儀館人員等6人,緩起訴20人

大成報/ 2020.06.11 14:38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屏東報導】屏檢獲報屏東市立殯儀館人員於火化場辦理民眾申請遺體火化相關業務,違法向殯葬業者或家屬等收取賄賂,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違法情事,經屏東地檢署檢察長指派檢察官蔡榮龍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偵辦,經檢察官詳實調查蒐證後,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於民國104年10月13日執行搜索,嗣陸續清查相關涉案人員到案釐清案情,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蔡OO、郭OO、洪OO、蘇OO、李OO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被告康OO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及第4項之對於公務員職務上行為行賄罪嫌而提起公訴。另被告王OO等20名殯葬業者及其員工,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及第4項之對於公務員職務上行為行賄罪嫌而諭知緩起訴處分。
屏檢表示,經查蔡OO、郭OO、洪OO自民國95年1月間起共同基於對於辦理遺體火化之職務上行為犯意聯絡,推由具有共同犯意但未具公務員身分之蘇OO、李O甲(自99年1月間起由洪OO引介加入)出面向殯葬業者收取每具遺體火化費用新台幣(下同)1000元之賄賂後,交由蘇OO保管累積15日後(每月月中及月底),扣除支付餐點及飲料等費用後,由蔡OO、郭OO及洪OO各分得30%,蘇OO則分得10%,李OO每月支領2萬2000元,由洪OO自分得之賄賂中支付(自104年1月間起調升至3萬2000元,其中調升之1萬元分別由蔡OO及郭OO之分配款支付),總計95年1月間起至104年10月14日查獲日止,估算犯罪所得,蔡OO共收取702萬元、郭OO共收取706萬4000元、洪OO共收取551萬2000元、蘇OO共收取266萬4000元、李OO共收取161萬8000元賄款。
屏東市立殯儀館火化場採火化預約登記,且每日可以火化之遺體數量約16具,殯葬業者如因死者家屬要求在特定日期火化遺體而已無法預約登記在特定日期火化,或希望能在已預約之火化日之特定時段火化,即透過王OO聯絡郭OO利用其職務上權限設法安排(俗稱加爐或插爐),殯葬業者則須支付2000元予郭OO作為加爐或插蘆安排之對價。王OO基於幫助殯葬業者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多次代殯葬業者詢問郭OO意願後告知殯葬業者,郭OO即藉此職務上行為收受殯葬業者基於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而交付之賄賂,每具遺體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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