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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慈善新聞網/ 2020.05.27 00:02

臺中慈濟醫院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不遺餘力。圖為家醫科李祥煒主任與護理師群活動合影。

  「拜託,不要告訴我媽媽她得到癌症,我怕她受不了......」你是否聽過家屬向醫師提出這樣的請求?但仔細想想,如果我是當事人,不知道自己的病情,真的是我的希望嗎?

  就病情告知的相關法規,以往散落在醫師法及醫療法,兩者都規定應向病人或家屬告知病情,主體上病人與醫療兩端的地位應是平等的;而安寧緩和條例特別點出病人「知」的權利,但須要有明確意思後為之;這些法規,仍損及病人「知」的權利。

  臺灣於二○一九年一月六日正式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是臺灣,甚至是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專法。病人自主權利法,希望更進一步維護病人權益,其第五條規定「病人就診時,醫療機構或醫師應以其判斷之適當時機及方式,將病人之病情......等事項告知本人。病人未明示反對時,亦得告知其關係人」,臨床執行上以病人同意為優先,關係人同意為輔助,更強調病人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

  除了病情告知外,為維護醫療自主及善終權益,病人自主權利法亦規定民眾可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簡稱ACP)」後,簽署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書(Advance Decision,簡稱 AD)」,未來符合下列五項臨床條件下,可以選擇拒絕或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及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

• 末期病人• 處於不可逆之昏迷狀況• 永久植物人狀態• 極重度失智•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臺中慈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在場專業人員需有醫師、護理師、社工,右二為吳宛育,中為蔡恩霖醫師。

  臺中慈院自二○一九年一月份「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開診至今,已有兩百七十多位民眾前來諮商,多數原因是看到家人在臨終前所受的苦,自己不想要再經歷一次,所以希望替自己做好善終的準備。

  諮商的過程,醫師講解了五大臨床條件下的維持生命治療及人工流體餵養抉擇,對一些人來說比起死亡,更怕的是死亡前殘喘存活,沒有生活品質的活著。護理師提了各種可能的臨床情境,社工師則引導病人與家屬在此刻溝通分享其選擇背後的意圖,讓對方更清楚臨床的選擇,引導自己多講講對於醫療的想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甫上路半年,其對於臨床的影響尚有待觀察,就像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其實早在二○○二年即有撤除維生醫療之規定,然臨床上也是直到二○一三年修法後,醫療實務上才比較敢於幫助病人撤除維生醫療。病人自主權利法也是需要時間來考驗,然而這是一部攸關你我就醫權利的法案,我們已經踏出了這一步,朝向每個人的醫療自主靠近了一大步。

(本文由「人醫心傳」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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