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國家漫畫博物館與中台灣電影中心合建案將於年底完工,國漫館計畫卻突然遭文化部「棄置」,將另覓地點,國漫館的規劃在同為民進黨執政的前市長林佳龍與文化部長鄭麗君簽定合作意向書,如今林佳龍未連任卻生變,中市府新聞局表達遺憾,呼籲文化部履行預算與MOU,勿讓廣大的漫畫迷失望。
市府新聞局指出,107年4月合建案開工時,仍是林佳龍擔任市長,按照慣例與常識,工程設計圖說,「應在開工前解決」,不然文化部怎會派司長來參與開工典禮,讓工程順利開始?盧市長就任時,國漫館工程已進行8個月,並未變更林前市府的規劃,而是執行林前市長與鄭麗君部長簽訂的MOU意向書,持續推動工程進度,但是,從林佳龍前市長任內,到盧市府一共發文38次,請文化部確認工程變更需求項目,皆未獲得具體可執行工程的回應。
新聞局指出,雙方合建案動工前,106年6月6日,文化部回復行政院審查意見時,亦清楚指出,「目前中台灣電影中心之規劃設計,已配合本案(國漫館)需求修改,可滿足本案相關設施之空間配置」,怎麼會後來又推翻林前市長與鄭部長的決策?
新聞局強調,文化部指出要考量國漫館的「國家級規格與品質」,考量工程因此另覓地點,但翻出過往公文,107年7月份,工程已進行3個多月,文化部才函覆中市府需做「國漫館上位計畫」,怎會開工後才開始討論?到了108年1月文化部再度來函,請中市府「再給文化部3個月」確認規畫構想,顯然文化部對國漫館的定位與內容細節,在開工前後都不明確。
中市府希望國漫館留在台中,因此秉持誠意與文化部溝通,今年4月份在立委辦公室協調下,雙方持續協商,會議紀錄清楚指出:「國漫館繼續興建完成是文化部與中市府的共識」,5月13日雙方再互動,豈料爭議還未解,文化部轉身就發新聞稿「另覓地點」,中市府感到錯愕。
新聞局表示,106年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宣布,國家級「國家漫畫博物館」將設在中台灣電影中心內,中市府與文化部當年12月份雙方達成決議,由文化部提供國漫館相關需求的基本書件,包含平面圖、立面圖等,供中市府辦理變更設計,但文化部承諾的4.45億工程預算,至今仍未到位,希望文化部履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