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在家照顧者,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時間,彈性放寬至109年6月30日

中央社/
6 年前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在家照顧者,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時間,彈性放寬至109年6月30日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514 09:31:42)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租稅負擔,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自108年1月1日起符合資格者皆適用,並訂定排除適用規定。其中在家自行照顧之身心失能者,雖不用實際聘僱看護工,但應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考量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為同年5月1日至6月30日,所以為保障民眾權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在家照顧者,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時間,同步放寬至109年6月30日前取得。

  

民眾若欲知更多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首頁 > 主題專區 > 稅務專區 > 綜合所得稅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專區)或撥打以下專線詢問。

稅務申報問題:0800-000-321

長照相關問題:1966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相關問題:02-8995-6000

訊息來源: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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