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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5月開徵 受疫情影響可延期或分期繳納

好房News/ 2020.04.30 17:46
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台北報導
 
今年的房屋稅將從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到6月1日為止。為了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財政部宣布,如果民眾因為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繳納期限可以展延到6月30日,如果無力繳付稅款,也可以申請延期一年,或是分期繳納,最多可以分36期。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開徵的房屋稅,是徵收2019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的稅額。今年共開徵891.20萬件,和去年相比增加1.34%,稅額預估792.84億元、年增0.1%。其中自住用房屋為695.25萬戶,稅額約305.01億元,約佔整體稅額的38.5%;非住家非營業用、營業用及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戶數為124.15萬戶,稅額414.4億元,占比52.2%;個人持有3戶以上屬於非自用房屋計71.8萬件、稅額約73.4億元,占比為9.2%。
 
今年的房屋稅從5月1日開徵,財政部表示,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可申請延期或是分期繳納。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攝
 內政部宣布,為了方便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因此提案修改「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攝
 
賦稅署表示,房屋稅繳納期間,如果受到新冠肺炎影響,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的負責人,或是主辦會計人員,因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民眾只要提供衛生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連同房屋稅繳款書,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的繳納期限就可以延到6月30日。
 
如果到了6月30日,民眾還是在接受隔離治療怎麼辦?賦稅署表示,這樣的情形,民眾的繳納期限,則可從「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賦稅署也表示,如果民眾因為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也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達1年,分期則最長可達3年,也就是36期,這些情形都不用再加徵滯納金。
 
另外,因為新冠肺炎衝擊,國內旅宿業生意大受影響,目前全台已經有476家旅宿業者,申請改課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稅,也就是從原來3%降為2%稅率,估計減免房屋稅約5643萬元,另有889家一般企業申請停用商辦,減徵房屋稅約444萬元,兩種紓困措施合計,減徵金額將近60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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