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拖漁船近岸違規拖網 蘇澳海巡蒐證函送裁處

中央社/
6 年前

雙拖漁船近岸違規拖網 蘇澳海巡蒐證函送裁處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423 13:28:18) 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七(蘇澳)海巡隊,109年4月23日上午5時接獲海巡署第一(宜蘭)巡防區指揮部通報,於宜蘭縣外澳海域距岸1.5浬處有漁船慢速往南航行,疑似近岸違規拖網作業。蘇澳海巡隊立即調派PP-10028艇前往,巡防艇在抵達宜蘭壯圍外2.3浬後發現「順○37號及38號」正違規進行雙船拖網作業,遂立即廣播該組漁船停止作業並將違規事實全程錄影蒐證後,依漁業法第44條函送漁政主管機關裁處。

漁船以拖曳網具方式作業,為主動性漁法,網具於海底拖掃,極易破壞底棲生態及產卵場,加上漁獲選擇性低容易造成混獲,危害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甚大。且拖網將魚苗及海洋食物鏈底層的小魚捕撈殆盡,如此惡性循環恐加速漁業資源枯竭,嚴重破壞海洋生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臺灣地區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中明確規定,距岸3浬內完全禁止拖網作業,3至12浬海域僅限50噸級以下漁船作業,「順」船在2.3浬進行下網捕撈作業已違規,事實明確,依法取締函送。

為維護漁業資源、保育海洋生態遏制不法,蘇澳海巡隊近三年來共取締函送近岸違規捕漁計37件,籲請漁民朋友出海作業時請遵守漁政機關相關規定,如有發現破壞海洋生態或海洋環境等狀況,請撥打「118」報案服務電話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處理;另鑑於近期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嚴重,呼籲本國籍漁船切勿在海上與大陸漁船有任何接觸行為,避免疫情產生破口。

新聞發言人:副隊長 楊 淇 聯繫電話:0972-630-557

新聞聯繫人:隊 員 張清盛 聯繫電話: 0932-165-462

訊息來源:海巡署艦隊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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