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截止申報延長至6月30日 資誠三點提醒

中央社/
6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414 10:43:55)財政部2020年4月13日公告,財政部將通案性延長108年度(曆年制) 營所稅申報、繳納期限至6月30日止,不限適用對象,也包含綜合所得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說明:

一、此次營所稅申報繳納延長為5月1日至6月30日(曆年制者),無需申請或加計利息;若屬採特殊會計年度者,且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09年6月1日以前者,可展延30日,以11月制為例,原申報繳納期限為4月1日至4月30日,展延30日則至5月30日。

二、營利事業若有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如研發投抵、智慧機械&5G投抵),其向經濟部申請期限,依規定為營所稅申報期間截止日,故應也可一併延長。

三、納稅人若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無需加計利息;且如果符合受疫情影響情況者,稽徵機關核定延長期限或分期期數將不受繳稅金額限制,最長一年或36期(三年,每月一期)。

訊息來源: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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