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鯨豚遭肢解 海巡查獲送法辦
中央社/
6 年前
保育鯨豚遭肢解 海巡查獲送法辦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401 14:41:54)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七(蘇澳)海巡隊日前接獲情資,曾被該隊查獲載運保育類鯨豚肉之民眾又重操舊業,欲從南部地區載運鯨豚肉意圖進行販售,蘇澳海巡隊立即報告海巡署第一(宜蘭)巡防區上情,並結合該署布袋海巡隊、偵防分署雲林查緝隊及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組成查緝小組,小組成員於昨(31)日上午10時30分在國道3號北上348K處發現該貨車並將其攔查,於車廂內發現已遭肢解疑似保育類鯨豚肉共計4袋,總重約97公斤,經請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派員採樣送驗,全案經訊問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林姓貨車駕駛函送法辦。
鯨豚(含產製品)屬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宰殺、或為其他利用」,如有違反,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若餐飲業者為消費者代為料理保育類野生動物亦屬違法行為。
蘇澳海巡隊呼籲,鯨豚為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宰殺及捕捉,奉勸漁民勿貪近利捕殺鯨豚而觸法。為使海洋資源永續利用,海巡署將結合岸海執勤能量,於轄區內偵查不法,持守執法立場,為保護海洋資源盡一份力量,民眾如發現不法情事亦可利用免付費報案服務電話「118」專線,海巡署將立即前往處理。
新聞發言人:副隊長 楊 淇 聯繫電話:0972-630-557
新聞聯繫人:隊 員 張清盛 聯繫電話: 0932-165-462
訊息來源:海巡署艦隊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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