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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鐵腕拆除保安林違規設施物 保護環境不手軟

大成報/高金次 2020.03.29 10:13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高金次報新北報導】
農業局日前接獲民眾舉報貢寮區保安林地遭人非法侵占並搭設餵攝設施及挖設池塘,還在設施旁長期飼養老鼠,誘拍夜行性猛禽及其他前來飲水的鳥類。農業局接獲檢舉後,即刻前往拆除違法設施,恢復保安林原有的樣貌。

農業局表示,接獲通知第一時間即前往拆除違法設施,並張貼公告,希望不肖人士別再侵入保安林地造成破壞。架設餵攝設施,受餵食動物習性可能會改變或影響其覓食能力,恐造成「騷擾」行為而觸犯相關法令,非但社會觀感不佳,也會導致食物鍊及生態破壞。農業局日後會持續與當地里長、生態團體及林務局合作,加強巡護保安林環境,也避免市有土地遭受不法占用。

農業局長李玟指出,日前所查獲之案發地點位屬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亦位於第1004號公有保安林地,屬於飛砂防止保安林,目的是阻絕或過濾強風攜入之砂粒,保護農田、房舍公共設施等免遭飛砂掩埋。依森林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不得於保安林伐採、傷害竹、木、開墾、放牧,或為土、石、草皮、樹根之採取或採掘。」違反者依同法第56-1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森林法第51條亦規定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保安林的管制可謂是非常嚴格,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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