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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台商資金回流需求 金管會鬆綁融資條件

網路地產王/ 2020.02.28 00:52
因應台商資金回流需求 金管會鬆綁融資條件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因應台商資金回流等需求,金管會檢討銀行法建築融資規定,銀行海外分行承作的不動產放款研議不計入建築融資上限30%計算,初估境外建築融資規模有幾千億元,一旦鬆綁將有利銀行不動產授信業務,至於規模上兆元的青年安心成家貸款,金管會初步檢討,認為不宜排除30%上限。

金管會日前發函明確解釋,廠房興建時的融資可先不計入30%上限,但最後若未取得合法登記則須計入;電廠、焚化爐等融資,非用於建物及土地的資金,免計入30%上限,而根據金管會資料,到去年底,實際作的建築融資餘額比率在28%以上的銀行約十家,大部分都是民營銀行。

去年銀行業者基於實務需求,再度向金管會建議放寬規定,有業者反映,建築放款一直處在滿水位狀態,承作業務綁手綁腳,甚至引來小建商的抱怨;在銀行業者反映後,金管會去年底也發函作出兩大項解釋。

第一,依規定廠房興建貸款也可排除30%上限,但須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許可或登記的工廠。金管會發函明確解釋,銀行徵提興建計畫後,可以先將興建廠房融資,不計入30%,但後續要追蹤,取得工廠登記後可繼續不計入,若未取得合法登記就要計入30%。

第二,金管會發函明確解釋,電廠、焚化爐、汙水處理廠、海水淡化廠等公共工程融資,資金用途為購置機械設備或設施部分,不屬30%控管範圍。銀行在承作這些放款時,應回歸實際資金用途,就屬於興建或購置建物部分,納入30%限額控管。

官員表示,現行規定,須納入30%上限計算的授信,除國內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外,也包括海外分行承作當地的建築融資業務。金管會已請銀行公會蒐集國外規定及銀行承作情況,作為金管會評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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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地產新聞, 綜合報導, 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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