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台北報導
為了落實稽徵業務並維護租稅公平,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109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清查範圍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加油站用地、農業用地及減免稅土地等。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土地須符合一定要件才能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如使用情形變更,不符合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原因、事實已消滅,應主動向該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改課地價稅,若未主動申報經查獲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還可能被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土地須符合一定要件才能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如使用情形變更後,沒有主動申報恢復一般用地課稅,除了要追繳稅額,還可能被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攝影
以常見的自用住宅用地為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辦竣戶籍登記,如果申請核准後,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將戶籍全部遷出,因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地價稅會比原來適用自住稅率增加4倍。
舉例說明,甲君所有臺北市土地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108年地價稅額為3000元,因考量子女就學需要,於108年6月間將全戶戶籍遷至學籍地設籍,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應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應自109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其地價稅會增加為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