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三讀通過 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案 強制學生承租場所加裝住警器

中央社/
6 年前

議會三讀通過 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案 強制學生承租場所加裝住警器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116 10:58:30)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於1月15日下午經新北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後續將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新北市供學生承租及消防局公告指定之場所,應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之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另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消防局公告指定之場所,應於主要出入口、走道、房間、包廂等明顯處所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其管理權人如未依規定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或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防範有顯著的功效,國內五樓以下公寓普遍未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發生於夜間的住宅火警,常因人們正處於睡夢中而未及時察覺,以致延誤後續的滅火及避難逃生行為,要知火勢的大小是與時間經過的平方成正比,當火勢的發展擴大到一定程度,人們是無法在該空間存活的,而一顆小小的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僅數百元,就能有效的在火災初期偵知並發出警報聲,輔助熟睡中的人發現火災,成功的保護我們的生命安全及財產。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安裝一直是消防局多年來推廣的重點,透過書面文宣、電子媒體及居家訪視,從低收入戶、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到一般民眾的自主安裝,大大提升了本市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安裝率,在過往的火災案例中也多次成功預警火災的發生,此條例通過後,供學生承租及其他經公告的火災高風險住人處所,管理權人就有責任義務要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以提升場所的安全係數。

另為提升新北市整體的公共安全,本次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的修正也規範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於明顯處所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使內部人員能於短時間內熟悉該環境的避難路線,消防局希望能透過本次法案的修正,將新北市打造成為更安居的城市。

訊息來源: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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