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逾期不補繳,最高開罰至3千元

大成報/
6 年前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今(108)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份開徵,尚未繳納的車主,公路監理機關已以雙掛號方式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止,請把握最後5天的繳納期間,以免逾期受罰而荷包大失血。
車主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外,亦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點選「交通費-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另若您至今尚未繳納燃料使用費或疑惑是否已繳納者亦可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 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或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多媒體機器查詢欠費並列印繳費單,可即印即繳(免收手續費)。
  高雄所提醒您,若家中有老舊機車已不使用,請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以免燃料費繼續計徵。另,汽車燃料使用費如逾期仍未繳納,監理機關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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