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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千萬不要亂罵人,法院認定公然侮辱罪的十種情況

匯流新聞網/黃 靖芸 2019.12.27 14:19

黃靖芸/執業律師
公然侮辱罪的成立,只要是構成對他人名譽、人格損害的謾罵,造成他人人格名譽下降,就會有可能構成!以下法院公然侮辱罪成立的十種情況,切勿以身試法。

1. 罵髒話
例如三字經這個很明顯就是不行的,本身就是一種貶損他人詞彙。

2. 明顯對他人有貶損的詞彙
你可能會想說,如果我不罵髒話,講一些沒有帶髒字但是也是可以罵人的話那會成立嗎?當然會,實務中也有相關的案例,例如罵「不要臉」、「你這畜生」、「嘴很賤」、「瘋女人」等,法院都認定這些話都是足以貶損對方的人格尊嚴以及社會評價的。

3. 網路上的辱罵
千萬別以為網路是虛擬世界沒人知道你是誰,想愛怎麼罵就怎麼罵就算不是在現實世界中罵人,在網路上以暱稱來辱罵他人也是會成立公然侮辱罪的,因為網路也是屬於公眾能看到的場所,你在網路罵人也是會貶損到他人的尊嚴、名譽以及社會評價的。

4. 用台語辱罵
如果把罵人的話用台語罵出來就不會有問題了嗎?不!這一樣是不行的,用台語罵對方「你有病」、「下西下景」,而法官認為仍然有貶損人的意思,像「下西下景」,就是台語中罵人丟臉的用詞,罵人是不分語言的,只要有損害到他人的名譽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5. 不成立誹謗但成立公然侮辱
罵別人「破壞別人家庭」、「討客兄」、「又老又醜」等的,又老又醜這個絕對有罵人的意思沒有爭議,不過像是破壞別人家庭跟討客兄這兩個詞彙因為被告沒有指名道姓,只是抽象性的謾罵,不成立誹謗,但法院仍然認為成立公然侮辱。

6. 一般通念認為粗俗不堪
如果在社會觀念中是屬於粗俗的字詞也是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的,像有一個案例就是被告因為發生口角就罵對方「瘋到脫衣脫褲」,這樣的詞彙可能跟一些罵人的話比起來還好,但是法官認為一般社會觀念中屬於粗俗、不堪的詞彙,也是會對挨罵的人造成名譽、人格的損害。

7. 影射暗諷
法官認為有影射、暗諷,就足以貶損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等。例如,因為跟對方有衝突,就用台語影射對方「沒養狗卻會有狗顧著著」或是跟對方發生口角就說「狗的叫聲就是吠嘛」。

8. 沒有對著人罵也成立
一對夫婦因為不滿樓下鄰居上來勸阻小孩吵鬧,就在樓梯間大聲說「什麼東西!希望外面的豬一路平安!」「豬很多!外面有豬圈!」「嚇死我了!好恐怖!一個大胖子在我們門口!嚇死了快點過來!」,這些話雖然沒有直接對著鄰居罵,但法官認為這些詞語辱罵該鄰居。

9. 個案的侮辱判斷
罵人「肥牛」、「肥得像牛」,法官認為,牛在一般人的認定裡雖然沒有貶意,但是肥這個字在現代社會的審美觀中,容易讓人聯想為相貌不佳,且有影響健康之疑慮,屬於對人格及社會評價之負面用語,所以仍判定有構成公然侮辱罪。

10. 吐口水
這個案例就真的比較特別了,一般都會想說公然侮辱都是罵人才會成立,其實吐口水的動作也是有對他人造成人格尊嚴、名譽上的損害。

上述公然侮辱罪成立的十種情況,切勿以身試法,要管好自己的言語,當心別觸法了!

照片來源: 黃靖芸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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