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外送契約全違規 店內外價格標示混亂
外送美食正夯,免出門滑滑手機就能搞定,不過小心魔鬼藏在細節裡,無意間變成冤大頭。消基會調查5家網路美食外送平台,發現都有「店內價」、「非店內價」標示不實的問題,且業者竟在服務契約中載明,可片面解約等損及消費者權益的規定。呼籲政府修法約束業者片面解約、標示不明、廣告不實的狀況,讓民眾放心訂購。
消基會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民法」、「消費者保護法」以及「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實測foodpanda、Uber Eats、有無外送、foodomo、Deliveroo戶戶送等5家網路美食外送平台的外送商品(餐食)售價標示真實性、可歸責消費者的受領延遲約定、平台任意解約約定等項目。
實測結果顯示,5家業者訂單交易總價款雖都載明商品單價、商品總價、運費或服務費,以及折扣方式,但價格資訊卻有部分標示不實、廣告不實的情形。像是各平台部分餐廳外送商品的標價,確有出現高於店內消費價格的情形。
而Uber Eats、有無外送、foodomo、Deliveroo戶戶送等平台,皆未針對每一餐廳的商品定價,揭露「店內價」、「非店內價」的商品資訊;foodpanda、Deliveroo更在服務契約表明餐點及遞送費用,可能在瀏覽時調整等訊息,擺明違反「不得記載事項」中不得約定業者得片面變更契約內容的規定。
進一步調查外送平台服務契約是否涉及不經消費者同意,而片面解除契約等情事,檢視5家外送平台業者契約,結果是通通違反「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得約定業者得任意解除契約,僅Deliveroo戶戶送可能會提供帳戶折價代金。消基會認為,外送平台與合作餐廳應就既有接單能力,確認訂單,訂單一旦成立,應儘速提供餐點交付及服務,不得片面約定可直接取消訂單。
消基會表示,針對調查結果,主管機關可依「消保法」規定限期改正,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若屆期不改正者最高再處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呼籲政府進行調查網路美食外送平台的商品售價標示不實、廣告不實以及片面解約問題,修法規定業者於契約清楚標示外送商品店內價或非店內價,以及可歸責消費者的受領延遲的商品處置資訊,還給消費者一個透明公正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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