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灣人赴港強盜手錶店,得手2支百萬名錶後火速逃回台灣,台中地檢署已展開偵辦。(示意圖/Pxhere提供)
優傳媒記者胡智凱/台北報導
宛若陳同佳案的翻版,一名台灣人赴港強盜手錶店,得手2支百萬名錶後火速逃回台灣,礙於欠缺管轄權及司法互助,港警只能吹鬍子瞪眼。據了解,目前國內檢調已初步掌握嫌犯疑似是台中人,而台中地檢署也已展開偵辦,並無外傳嫌犯逃回台灣後就能恢復自由。
香港《南華早報》日前驚爆,一名我國籍嫌犯10月6日持假槍強盜一間位於尖沙嘴的手錶行,洗劫價值港幣99萬元(約合新台幣384萬元)的2支手錶後,迅速逃回台灣;而港警礙於欠缺司法管轄權及台港司法互助,因此無法繼續追緝,並稱台灣檢警也無法加以追訴,使嫌犯在台形同「自由人」。
對此,法務部表示,若國人在香港犯強盜罪,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故我國本即具有司法管轄權,將依法訴究;報載我方將難以起訴云云,應即指正。
據指出,目前國內檢調單位初步掌握嫌犯疑似是台中人。台中地檢署向本刊證實,已經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若嫌犯的戶籍地、住所地在台中,台中地檢署就有管轄權,但確切情形仍待進一步調查,其餘有關偵辦進度等,則基於偵查不公開,暫時不便透露。
陸委會表示,本案縱然在香港發生,我方仍具管轄權;並呼籲港府,為了釐清案情,台港雙方宜儘速進行合作,包括提供相關情資及證據,以有效打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