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修申報定期做 分期分類不塞車 臺東縣消防局呼籲業者平時做好確實檢修工作
中央社/
6 年前
檢修申報定期做 分期分類不塞車 臺東縣消防局呼籲業者平時做好確實檢修工作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1101 16:27:46)各類場所依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平時備而不用,一旦火災發生,就能發揮作用,因此,平時就必須確實檢修,臺東縣消防局表示,為確保消防安全設備能維持功能正常堪用,並有效督促各類場所管理權人定期辦理檢修申報,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38條第2項,便已將違反第9條第1項檢修申報規定,修正為直接舉發後限期改善,並得按次處罰。
臺東縣消防局表示,內政部於108年3月27日發布「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中提到,依各類場所的危險程度,採分散檢修及分散申報備查的期限,以防止各類場所無法依規定時間內申報,為避免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案件太過集中,造成檢修專技人員無法負荷,影響檢修之服務品質及效率,故消防局於108年開始實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之檢修申報分期分類」,以達到平均分散檢修申報之目的。
現已接近年末,為避免逾期申報遭消防局開罰,請各類場所負責人留意是否已依規定完成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作業,消防安全設備要能落實檢修,並非全是專技檢修人員之責任,其管理權人更應負起維護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責任,將已不堪使用之設備將汰舊換新,使民眾及各類場所皆能受到保障。
訊息來源:台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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