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蕭宇廷/臺中報導】打造運動城市!臺中市政府積極培育運動選手,除了參賽餐費、住宿補助,還有賽前個人培訓經費,今年更加碼增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自此屆全國運動會起,奪牌選手每月最高可領取1萬2,000元,連續領2年至下屆全國運止。運動局表示,未來持續研議升級相關補助方案,讓選手訓練無後顧之憂。 運動局指出,108年全國運動會臺中市代表隊共有選手639人、隊職員222人參賽,已打破上屆49面金牌的成績,總共奪回55金,全國第3創下台中市歷來最佳成績。 運動局強調,市府以行動支持在地運動選手,除了金牌獎金30萬元,今年增訂「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自108年全國運動會及109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開始施行,全國運獲獎選手每月最高可領取12,000元的培訓獎助金,全中運獲獎選手每月最高可領取6,000元的培訓獎助金,該筆培訓金可讓選手自行運用。 此外,臺中對於選手及隊職員參賽經費,從過去開始皆持續補助每日餐費200元、住宿400元,其中,餐費補助標準六都均相同;住宿部分,中市從比賽前一天開始補助至競賽結束止,依照比賽日數實際報支;另大會籌備處(這次為桃園市政府)也補助各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餐費及住宿每日各200元。 對於住宿費,運動局說,將通盤瞭解各縣市補助標準,並按主辦城市物價水準適度調整,提供選手更優質的福利與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