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一直是民眾最厭惡的行為之一,也是最常被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案件多達4萬6062件,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法規,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從今年10月1日起,車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全面加重從1200元到3600元。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對於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立法院已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將可處1200到3600元。
從今年10月1日起,車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最多罰3600元。好房網資料照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雖然大家都知道,但是往往因個人疏忽依舊發生交通事故,也有因為打了方向燈竟還發生擦撞意外的案例,日前在台中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機車騎士雖有打方向燈,卻還是與後方轎車發生擦撞,警方根據相關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正值上班交通尖峰時段,車流量很大,這名機車騎士自認打了方向燈就擁有絕對路權,看都沒看就直接左轉;警方表示,打方向燈的同時,當然也要注意左後方是否有直行車,並不是打了方向燈,大家就非得讓路。
所以提醒駕駛人在轉彎、變換車道時,除了必須打方向燈之外,同時也要注意後方來車,確定是否有保持適當距離才可通行,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