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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凶嫌來台受審 港府凌晨拒我要求

優傳媒/ 2019.10.23 09:00

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今日就要出獄,圖為監獄外景。(圖/擷取自YouTube)

 

優傳媒記者胡智凱/綜合報導

 

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出獄在即,針對我國提出派檢警赴港押解嫌犯要求,港府今(21)日凌晨發表聲明斷然拒絕,同時也指台灣派員到港押解嫌犯,形同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陸委會對此則表示遺憾並稱,陳嫌若恢復「自由之身」,恐有逃亡、串供之虞,港府要負最大責任。

 

港府凌晨的聲明表示,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台灣殺人案陳姓疑犯押解到台灣,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港府指出,陳姓疑犯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

 

陸委會擔憂港府「自由人」的說法,恐會造成「司法空窗期」。(圖/胡智凱拍攝)

 

港府聲明表示,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特區政府認為只屬藉口,與自願自首無關。過往台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陳今次自願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港府也駁斥,陳姓疑犯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並認為由始至終特區政府皆盡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認為陳姓疑犯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可令公義得以彰顯。特區政府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對於港府的聲明,陸委會稍早做出回應,司法不應有空窗期,若陳嫌恢復香港律政司所言之「自由之身」,恐將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的空檔與機會,若導致這些後果,港府必須負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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