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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冬蟲夏草菌絲體當食品原料 即日起不按食安新規定可罰3百萬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19.10.18 12:12

▲(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隨著台灣人對養生保健越來越重視,各種標榜對人體有益的健康食品新寵兒也越來越多,但坊間常見的輔酵素Q10、冬蟲夏草菌絲體等食品原料,若過量添加或胡亂標示即日起可得面臨重罰,食藥署今(18)日訂定「食品原料輔酵素Q10(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19項規定,違者最重可罰300萬元。

配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食藥署今日正式廢止過去的「開放『輔酵素Q10(Coenzyme Q10)』為食品原料及其產品應加標警語標示」等19項規定,另訂「食品原料輔酵素Q10(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19項規定。

新規定主要針對市售產品常見的食品原料進行規範,如供食品原料使用的輔酵素 Q10,規定每日食用限量為30毫克;並應標示「15歲以下小孩、懷孕或哺乳期間婦女及服用抗凝血藥品(warfarin)之病患,不宜食用」的警語字樣。

另外,同樣是市場大宗的冬蟲夏草菌絲體,則要求於產品外包裝明顯易見處,必須加註「本產品非中藥材冬蟲夏草之製品」醒語,且標示必須以完整的「冬蟲夏草菌絲體」7個字,不得僅標示「冬蟲夏草」。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新規定主要是配合法令修正而調整相關規定的名稱、授權依據及用語,並對各項食品原料的限量、標示清楚規範,業者若違反相關標示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否則產品下架回收不准販售。

照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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