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準備好去哪玩了嗎?開心出遊別忘了,交通政策新規定108年10月1日上路,為避免違規受罰影響旅遊興緻,旗山監理站報你知新規定。 旗山監理站長楊財惠表示,道路駕駛是一種養成教育,針對駕駛人行車習慣容易疏忽有下列3項; 1.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打方向燈,10月1日起,將加重處新台幣 1200元罰款。 2.街道巷弄限速30公里,10月1日起,「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速限將從每小時40公里調整為30公里,違規依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3.電動自行車開罰項目,如電動自行車車主擅自改裝,處新台幣1800元到5400元罰款;車輛速度超過時速25公里,處新台幣900元到1800元;又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處新台幣300元等罰款。 楊站長呼籲用路人,為維護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才是王道,既避免誤觸法規受罰,也能確保旅遊的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