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呂建德/台北報導
NCC也在近日正式公布將於9月4日起受理5G頻譜競標申請,各大電信也都蓄勢待發,相信很快就會迎來5G的時代。經濟部於8月29日預告《產業創新條例》子法規—《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辦法草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整理重點,提醒如下:
1.營利事業適用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需先提出投資計畫經專案核准,並於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申辦作業,上傳資料包含投資計晝、支出項目證明文件等,營利事業採曆年制者申請期限為隔年1月1日~5月31日,且同一年度僅限申請一次,線上申辦成功後,不得再次申請或修改。核定結果將於隔年12月31日前由系統發送予申請人,並由國稅局自行下載。
2.營利事業除了需留意適用期間外「購置智慧機械:108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5G系統:108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必須為購置全新設備或技術,包含以融資租賃方式向租賃公司購置;購置態樣包含:向他人購買取得、自行製造及委由他人製造;支出金額包含購買價款、運費及保險費,若自行製造則為生產的實際成本,且需於前述期間內有實際支出行為,並取得統一發票或相關付款證明等。
3.需上傳的支出項目證明,國內購置「含經由代理商等」為發票影本及交貨證明文件、委託技術服務契約影本或相關文件,並以取得統一發票所屬年度認定,國外進口為付款證明與進口報單「或證明書」、委託技術服務契約影本或相關文件,以付款年度認定,融資租賃為發票影本與租賃契約書影本。謹提醒,如果是107年12月31日以前已支付國內廠商的設備款項,但於108年1月1日後才驗收交貨使用,恐將會因發票非108年1月1日後所開立而無法適用投資抵減。
4.申請人需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依規定格式填報,另檢附支出項目證明文件,併同營所稅申報向國稅局辧理投資抵減,且注意抵減率二擇一的選擇,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5.提醒公司,智慧機械及5G系統,必需安裝於公司自有或承租之生產場所或營業處所,但因行業特性須安裝於特定處所者除外;另安裝地點若有變動應自行向國稅局申請備查;而若於購置之次日起三年內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拍賣、報廢、失竊、經他人收回或變原使用目的者,應補繳已抵減之所得稅款,並加計利息。但符合企併法規定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者,不用補稅。
6.提醒公司,若最近3年內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將無法符合申請資格。
7.購置智慧機械及5G系統支出,若以107年度以後盈餘進行,除可適用投資抵減外,還可再適用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之稅基減除,但與剛立法通過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不得重覆。建議企業應妥善規畫投資時程,以達產業升級及稅負優化效果。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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