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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將對長榮中學啟動團體協商,保障師生權益

大成報/杜忠聰 2019.08.21 20:45
【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立校達134年的長榮中學竟在未與教職員協商之前,即全額扣除教師研究費與職員工專業加給,嚴重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教師之薪給以月計之,並應按月給付,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並自實際離職之日停支。」,同法第17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且其扣減幅度達50%以上,比強制執行扣減三分之一還高出不少,嚴重影響教職員生計問題。
長榮中學超過半數教師已加入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將依團體協約法對長榮中學提出團體協商,維護師生權益;同時長榮中學教師會持續堅守教學專業,維護學生受教權,以目前長榮中學學生人數仍達3000人以上,以學校學生數規模來看,少子女化並不能做為學校減薪之理由,而長榮中學將財務問題全部轉嫁到教職員身上,造成的漣漪效應將連帶影響學生權益及學校招生,實不足取。
本會認為該校董事會應深刻檢討學校管理階層近年的行政決策並公布財務報表,且長榮中學教師已於今年6月與學校簽定108學年度聘約,聘約早已生效,而今學校卻突襲式扣減薪資,已屬嚴重違約之行為。對於學校違反「教師待遇條例」,本會要求教育部國教署依「教育部處理私立學校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事件裁罰基準」裁罰學校10萬至50萬,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並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送交私立學校諮詢會議處停止獎補助款、停止全部或部分招生,同時台南市政府教育局亦應立即召開「私校諮詢會」,共同解決長榮中學教師減薪案,並撤查校內董事會運作是否有違法之處,以維師生權益。
另一方面,本會沉重的建議私校教師應加入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切勿等到學校病入膏肓,個人權益受到嚴重侵害才想到工會,那已緩不濟急。平時應多參加工會的專業訓練研習,才知學校哪些地方有問題,該如何蒐集事證、反應問題、找出對策、協助學校。何以部分私校行政主管既無能又亂搞,卻又能久居主管之位,多半是教師集體沉默姑息養奸,或膽怯無知縱容害群,教師應有所振作與覺醒,方能讓學校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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