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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變換行向時遭撞 竟仍須負擔主要肇責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9.08.09 08:58

  駕駛人可能不知道,交通違規行為除了吃罰單、繳罰款,還會被違規記點。另外常見的交通事故肇責鑑定,考量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被撞仍可能負擔主要肇事責任。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所列條款之1者,除罰鍰外駕駛人會逕予記點處分,6個月內違規記點累計達6點,裁決所會寄發裁決書通知吊扣駕照1個月處分,未到案繳送駕照者會予以加倍處分,最重可吊銷駕照。

  根據裁決所統計,2018年六個月內違規記點累計達6點,受吊扣駕照共有2,700件,較2017年同期2,216件、增加21.84%,而2018年遭吊扣駕照比例約占領有駕照人數的0.09%。

  汽車駕駛人前3大違規記點情形,包括轉彎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多車道左轉不先駛入內側車道等違規轉彎、占45.62%;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不依遵行方向行駛等不依規定車道行駛、占27.54%;闖紅燈或紅燈右轉、占21.06%。機車前3大違規記點情形,則是機車未二段式左轉違規轉彎、機車行駛禁行車道或逆向行駛不依規定車道行駛、闖紅燈或紅燈右轉。

  另外,若不慎發生車禍,常見行車事故鑑定案例中,當事人的車子在變換行駛方向時被撞,常會認為「明明是我被撞,怎麼反而我要承擔肇事原因」。事實上,常有自小客行駛至路口左轉彎時,右前車身與對向直行機車前車頭碰撞,汽車駕駛主張「對面沒車,我就轉過去,快過完時就被對方撞到,我沒發現對方」,機車駕駛則主張「我直行,我看到對方左轉時,我有煞車但煞不住而撞及」。

  台北市裁決所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因此汽車轉彎車雖被直行車撞上,因未依路權行駛影響直行車動線,即使「沒發現對方」,仍須負擔主要肇責。

  依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2019)年上半年「未依規定讓車」事故案件占17.2%;而前5項肇事原因依序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讓車」、「變換車道、方向不當」、「右轉彎未依規定」及「左轉彎未依規定」。

  裁決所提醒,駕駛人務必特別重視轉彎、變換車道的安全,並依規定讓車。行車事故鑑定考量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當事人是否擁有路權,以及有無善盡注意義務,並非著重在誰撞人、誰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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