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編輯唐主桂/整理報導
除了建商,保險金融業者也是房地產的一大買家,不過宏泰人壽因違反保險法中對於不動產投資的相關規定,遭到金管會開出100萬元的罰鍰,必須在一年內出售該筆不動產。
金管會在7月30日對宏泰人壽做出裁罰,表示宏泰人壽投資淡海新市鎮內商業區土地,未依金管會106年11月28日函示於1年內處分,後續亦欠積極作為,違反保險法第146條之2中,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之規定,因此處以罰鍰新臺幣100萬元,予以糾正及命該公司於文到1年內出售案關不動產,並限制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已取得建照之在建工程除外),俟案關不動產投資情形經金管會認可完成改善後始得恢復辦理。
金管會對宏泰人壽開出100萬元罰鍰,並命其在1年內出售該不動產,並且在金管會認可完成改善前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取自金管會網站)
據媒體報導,金管會會處以如此嚴厲的處罰,是因宏泰人壽在高雄市鼓山、台中市、台北市的不動產投資,也都違反該項規定,加上這次被處罰的已是今年第4筆違規,並且被限制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
宏泰人壽並非是唯一一間因為養地而受罰保險業者,在今年6月12日,遠雄人壽也因為位在新莊的建案「遠雄國匯」銷售不佳,200戶只賣出30戶,被依相同的法條開罰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