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加重酒駕處罰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汽車駕駛人酒駕罰鍰提高至12萬元,機車駕駛人則為9萬元;拒絕酒測罰鍰也從原本的9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且新增每次加罰18萬元。 汽、機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可罰18歲以上的同車乘客罰鍰6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但排除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酒駕就是一個明知道會出事,卻偏偏要做的違法行為,酒駕上路就像一個不定時炸彈,不但毀了自己也傷了無辜的人,要是造成嚴重傷亡,那更是不可饒恕。尤其現在到處都有各式各樣反酒駕的宣導,「喝酒不開車騎車」每個人一定都有聽過,若還是酒駕,就是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酒駕與惡的距離,現實只有一毫米!希望「酒駕零容忍」這個目標,讓每個人都能免於酒駕危害的恐懼與損害,期望能維護廣大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