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藝術村型塑代表性 補助調高至300萬
民生@報/
6 年前
【文/陳小凌】文化部為協助藝術村永續專業營運,型塑具代表性特色,近日修正「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將補助類別調整為「年度營運計畫」及「空間改善計畫」,鬆綁場地證明申請限制,並將每案補助金額上限調高至新臺幣300萬元。
全國北、中、南、東各地41個藝術村都曾參與藝術村營運計畫,包括臺北國際藝術村/寶藏巖國際藝術村、竹圍工作室、蕭壠國際藝術村、駁二藝術特區、利澤國際偶戲藝術村等。藝術村是國內外藝術家進駐創作交流的場域,對於藝術家的專業生涯發展而言,進駐藝術村是重要的一哩路,亦有藝術村連結在地社區,培育藝文人口與普及藝文資源,是推動藝文發展的重要力量。
迄今已邁入第11年的「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文化部表示,為扶植藝術村健全營運發展,型塑代表性特色,提供藝術家更專業的進駐創作、交流場域,重新審視藝術村營運需求,修正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
此次修正將原要點補助類別「駐村計畫類」及「硬體改善類」,調整為「年度營運計畫」及「空間改善計畫」,以多面向支持藝術村朝向專業營運;考量藝術村取得空間使用證明之實務狀況,適度鬆綁相關規定;並因應政府採購法修正,調整運用補助款辦理藝文採購不受採購法限制之相關規定;另將原每案補助金額上限200萬元,調整為每案上限為300萬元,鼓勵發展藝術村多元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