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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揭發過期海鮮 吹哨者淪為丐幫弟子

優傳媒/ 2019.07.22 08:34

陳學聖認為,食安法檢舉獎金制度規範漏洞百出。(圖/李英婷攝)

 

優傳媒記者陳重生/台北報導 
 
去年台南市查獲一起黑心海鮮事件,市府衛生局以「貯存」過期食品為由輕罰,連帶使得本案吹哨者只能領到7.2萬元的檢舉獎金,代價卻是失業多時、流落外地工作。國民黨立委陳學聖今(19)日上午指出,食安法在規範和執行之間存在鴻溝,就現行檢舉獎金制度的規範漏洞,衛福部應針對第5條的解釋與適用提出修法補救,並召集各地方政府進行會報,以免食安英雄淪為丐幫弟子,以後沒有人敢再挺身而出。  
                                                  
炎炎夏日,民眾在享受美味海鮮的同時,如何妥善保存,是個不小的考驗,稍有不慎便會釀成食安風暴。2018年1月,台南查獲一起黑心海鮮事件,高達1600多公斤的過期、已腐壞的海鮮改標,竄改有效日期,使過期食品流通於市面。但是業者卻只被裁罰新台幣12萬元。
 
陳學聖上午舉行「揭發過期海鮮,淪為丐幫弟子」記者會質疑,本案業者僅遭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以「貯存」過期食品為由輕罰,連帶影響本案吹哨者只能領到罰金百分之六十的獎金7.2萬元。 
 
這位吹哨者今天也現身會場,陳學聖說,這筆錢「大概是他兩個月的薪水」。可是,付出的代價這麼大,可謂得不償失。此類案件不斷重演,顯示食安法在規範和執行之間的鴻溝。 
   
陳學聖認為,業者竄改有效日期的行為,因違法情節重大,在刑罰與行政罰之間,應優先處以刑罰。由於檢舉獎金的發放以實收罰鍰為前提,此時會發生「違法情節輕微而處行政罰者有檢舉獎金,違法情節重大而處刑罰者卻沒有」的「縱放輕罰」不合理現象。 
  
他表示,針對此項漏洞,「新北市檢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案件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者,發給獎金新臺幣100萬元,洞燭機先,值得未來修法參考。 
  
出席記者會的衛福部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副組長張馨文回應表示,站在政府的角度,一定是鼓勵吹哨者,以保護自己的食品衛生安全。目前地方政府都設有檢舉獎金,另外中央政府檢舉辦法並有「吹哨者條款」,如果縣市政府要加碼的話,也可申請食安基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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